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組織與運作

一、內部稽核之目的

  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運用稽核準則合理確保公司營運之效果及效率、報導具可靠性、及時性、透明性及符合相關規範,以及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適時提供改善建議,以使各項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行。

二、內部稽核之組織

  內部稽核單位直接隸屬於董事會之獨立單位,並依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之專任內部稽核人數,且設有職務代理人。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必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三、內部稽核之運作

    包括本公司及子/分公司各單位所負責之相關業務,受查單位人員應予密切配合。內部稽核單位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並視需要進行專案稽核。內部稽核人員依據查核計劃訂定查核程序進行實地查核、編寫工作底稿及撰寫查核報告,並就稽核結果與管理階層充分溝通,必要時取得改進計劃及預計完成日期,稽核人員並追蹤改善情形,以確保控制點之有效執行。內部稽核定期或必要時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報告執行狀況及結果,以落實公司治理之精神。另,內部稽核單位覆核各單位及子/分公司自行評估報告,並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及管理當局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設計與執行之有效性及出具內控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並於法定期限將內部控制聲明書提請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向主管機關辦理公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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